2024年05月0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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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开展“戴头盔、亮车尾、保安全”宣传活动

​5月15日下午,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开展“戴头盔、亮车尾、保安全”宣传活动。在宣传现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一边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免费赠送反光标志,一边向广大群众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出行常识,引导大家文明守法出行。■ 融媒体记者沈漩摄...

民警刘松被授予“淮安市劳动模范”和“淮安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

■ 融媒体记者马凌云4月30日,在淮安市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劳功模范表彰大会上,我县公安局民警刘松被授予“淮安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同时,他被共青团淮安市委、淮安市青年联合会授予“淮安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刘松今年34岁,2007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医系。入警12年,刘松靠执着...

县人社局、检察院联手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

​连日来,县人社局、检察院联手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执法人员走进建筑工地向农民工朋友发放宣传资料,普及依法维护工资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醒农民工朋友在遇到工资纠纷时,要注意收集证据,同时及时拨打12333电话投诉举报。■ 融媒体记者侍中华摄...

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 (节选)

第四条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失信行为:(一)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二)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三)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四)通过分解住院、挂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能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批复

(2017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七次会议通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近来,一些地方人民检察院就贪污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苏高法〔2011〕370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摘录)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贪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摘录) 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

县司法局开展“送法到村头”活动

4月8日,是江苏省第六届“4·8司法日”。县司法局开展“送法到村头”活动。普法志愿者走进南集镇码头村,向村民发放普法手册,普及法律知识,接受村民咨询,切实打通法治宣传“最后一公里”。■ 融媒体记者侍中华摄​...

县法院敲响网上开庭“第一锤”

■ 通讯员 左晟最近,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形势,县法院党组果断决策,审判团队、技术人员积极行动,充分发挥智慧法院技术优势,在全市率先敲响网上开庭“第一锤”,避免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据悉,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民间借贷一案,于春节前在县法院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