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失信扬正气 弘扬诚信筑和谐
2024-11-28 09:06:57
■ 融媒体记者 三 木
近日,县人民法院在一起借贷纠纷执行案件中,对未主动给付生效判决本金30万元的被执行人李某,依法冻结其名下的银行账户和网络支付账户,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将附有其照片的失信信息发布在县人民法院抖音账号等网络平台,依法曝光其失信行为,督促其主动履行相关法律义务。
【基本案情】
王某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的案件,因被执行人李某未主动给付生效判决的本金30万元,王某某于2023年3月向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经传唤后未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亦未主动申报财产。根据对被执行人财产查询的反馈结果,县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其名下的银行账户和网络支付账户,并查封其名下购买的申请人开发的房屋,其名下无不动产和机动车辆,且冻结的名下账户也没有可划拨的金额,该案无标的款执行到位。
经查,被执行人李某常年不在户籍地涟水,家里亲属也不知道其具体去向,县人民法院便到公安机关调取了被执行人李某的身份信息和身份证照片,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将附有其照片的失信信息发布在涟水法院抖音账号,曝光其失信行为,希望借助大数据平台起到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作用。
【典型意义】
构建诚信社会是每个人的责任,对于那些消极对待法定义务的失信者,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县人民法院的依法办案的行动,不仅是对李某个人的惩戒,更是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维护和促进。通过曝光失信行为,该院也希望能够提高公众对法律义务的认识,增强法律的威慑力,促使更多的人尊重并履行法律义务,共同营造一个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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