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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放松 失信必履约

2024-09-25 09:23:31

■ 融媒体记者 三 木

 

近日,记者从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将在民事调解确定的法定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贾某某,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其高消费,并将附有其照片的失信信息发布在县人民法院抖音账号等网络平台,依法曝光其失信行为,督促其主动履行相关法律义务。

 

【基本案情】

我县居民张某与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过原告张某诉讼,通过法院立案、审理,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被告贾某某在判决生效后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15000元,并承担自2019年12月2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标准以年利率6%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因被执行人贾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某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立案的申请,执行过程中,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贾某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材料,但贾某某并未主动履行也未按期到法院谈话、申报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人民法院依法将贾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今年9月,因贾某某深感失信及限制高消费严重影响到个人的生活,遂到县人民法院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履行其还款的义务。

 

【典型意义】

当事人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定义务,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是依法行使权利。强制执行过程中,通过失信发布,借助抖音、微信等大流量平台曝光其失信状态,以及限制高消费等措施的实施,使被执行人重视执行案件的兑现和履行,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进一步提升了诚信社会的建设。

此案的顺利执结,体现了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坚定决心和高效执行力。同时,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诚信是社会和谐与进步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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