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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这些事儿

2023-11-29 08:54:17

■ 融媒体记者 邵 仲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今年年初,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修订了《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扩展和规范提取使用条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近日,本报记者就市民关注的“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向县公积金中心一一咨询,现整理如下,敬请广大读者关注。

什么情况可以提取?缴存人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离休、退休;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未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账户封存满6个月;非本市户籍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职工待遇;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什么情况不得提取?缴存人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单体车库、酒店式(办公式)公寓(70年产权公寓除外)等非住宅性质房屋;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监管;以赠与、继承、分割、析产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通过交易方式取得直系血亲房屋所有权;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剩余部分产权人未发生变动的(购买保障性住房除外);利用虚假证明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尚在限制使用期内;住房装修、装饰、中修、小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提取的情形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缴存人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微信账号、官方网站个人网厅、“i淮安”App 等线上渠道,以及县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办理相关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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