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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创全国文明城市 建幸福美好家园”诗词、书画、摄影作品展征稿启事

2022-08-08 09:33:10

为进一步助推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让全县干群知晓创建、关心创建、宣传创建、参与创建,共同为创建文明城市喝彩,为创建文明城市出力,涟水县文联和县交通局特举办涟水县“创全国文明城市 建幸福美好家园”诗词、书画、摄影作品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

涟水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涟水县交通运输局

协办单位:涟水县作家协会、涟水县书法家协会、涟水县美术家协会、涟水县摄影家协会、涟水县文化馆、涟水县书画院

二、征稿要求

1.征稿范围。投稿作品为诗词、书法、美术、摄影。

2.征稿主题。本次展览将诗词、书画、摄影艺术与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相结合,所有参赛作品要以宣传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为主题,用生动的笔墨和溢彩的光影热情讴歌我县人民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积极投身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热潮,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的精彩写照。

3.作品规格。所有作品风格不限,无需装裱。投稿作品请投寄作品原件,书法、美术类形式为横幅(45cm×68cm)、斗方(68cm×68cm)两种,任选一种投稿;摄影类作品单幅和组照均可,组照应标明先后顺序,作品必须取材于我县境内。

投稿作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作品不存在著作权、名誉权等争议和纠纷,同时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违反公序良俗。因作品而产生的纠纷、法律责任,均由投稿作者本人负责。

书画、摄影作品需注明作品标题、简短文字说明、创作地点、作者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书法类草书、篆书等作品应附释文。摄影类参赛作品要求统一格式为JPEG文件,长边像素为1500像素,参赛作品只允许对作品的明暗、对比度、饱和度、反差等作适当调整,黑白照片限整体转换,不得局部转换,电脑合成作品不得参赛,请保留好源文件备查。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评选。

三、费用说明

本次展览不收评审费,主办方拥有对该作品的使用权,原作者对获奖作品享有著作权,主办方有权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新媒体、户外大屏、画册、展览以及其他相关宣传活动中使用(商业广告除外),不另付稿酬。参赛作品不退稿、不保存,请作者自留底稿。

四、作品评审

1.征稿结束后,主办方将分别邀请有关专家对作品进行评选,并将结果及时通知获奖者。摄影类获奖者务必在接到通知3日内,将调整过的大图文件(文件大小不低于5MB)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提交者视为放弃获奖资格。

2.设立获奖作品110个,诗词作品30个、书法作品30幅、美术作品20幅、摄影作品30幅。

五、展览出版

主办方将举办涟水县“创全国文明城市 建幸福美好家园”诗词、书画、摄影作品展,将获奖作品在全县城乡、机关、学校、社区等巡回展出,同时将视具体情况制作作品集,以资纪念。展览期间,涟水县融媒体中心所属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刊播推出一批诗词、书法、美术、摄影精品。

六、奖项设置

本次展赛不设等级奖,对获奖的作品给予适当奖励,同时颁发获奖证书。

七、征稿日期

自本启事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22年9月20日截稿。

八、收稿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县政府大楼548室

联系人:周视野

联系电话:82380997

邮箱:1172029902@qq.com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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