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托班来了“法”叔叔
2025-08-06 09:54:04
■ 通讯员 王 玮 刘岳文
“12周岁的小明可以去小卖部买50块钱的零食吗?”
“10周岁的小强可以打赏主播5000块钱吗?”
“哪些行为属于校园霸凌?”
……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法治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日前,涟城街道“快乐一夏 伴童成长”暑托班邀请县法院法官助理李大双开展“专‘暑’守护 与法‘童’行”普法宣讲,为同学们的暑期生活增添了一抹靓丽的法治色彩,带来了一堂生动而有意义的法治教育课。
李法官根据暑托班孩子的年龄特点和实际需求,围绕《民法典》等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与责任界定等展开详细解读,着重介绍了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定和未成年人的法律地位,以及校园霸凌、网络安全、防拐防骗、自我保护等与同学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了违法犯罪的危害和后果,让他们明白在不同年龄段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和通俗易懂的讲解,使同学们对法律条文有了更直观、更深刻的理解,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责任感。课堂上,李法官还与同学们展开互动,积极引导大家参与讨论,鼓励他们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同学们热情高涨,积极思考,踊跃发言,现场气氛十分活跃。
此次普法活动,就像一把钥匙,为同学们打开了学习法律知识的大门,不仅让大家在暑期收获了宝贵的法律知识,更在他们心中种下了法律的种子,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孩子们纷纷表示,今后一定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运用法律,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下一步,涟城街道“快乐一夏 伴童成长”暑托班将继续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和教育活动,让“典”之光、“法”之韵伴随青少年一路“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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