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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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新调整

2025-07-30 09:07:32

■ 融媒体记者 三 木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降低购房成本、促进住房消费等方面的作用,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对全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为此,记者围绕市民关切的“‘扩大购房提取人范围’政策适用范围?”“申请购房提取的,提取额度如何计算?需提供哪些材料?”等相关问题,向县住房公积金中心一一咨询了解,现整理如下,敬请广大读者关注。

 

一、本通知在阶段性政策实施期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住房套数执行标准是什么?

答:本通知阶段性政策实施期内,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按首套房执行;

(二)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有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按二套房执行;

(三)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视同该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

(四)是否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住建部共享数据为准,是否有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个人征信报告为准。

 

二、“扩大购房提取人范围”政策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通知阶段性政策实施期内,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我市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购房提取。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日期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日期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三、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购房提取的,提取额度如何计算?

答:本通知阶段性政策实施期内,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的,个人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取申请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多人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总价款;在本市购买二手住房,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的,个人提取金额不超过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多人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契税完税凭证中载明的计税依据金额。如有约定份额的,不得超过所占份额的应付房价款。

 

四、购房人配偶、父母、子女申请购房提取的,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本通知阶段性政策实施期内,购房人配偶、父母、子女申请购房提取的,除提供购房提取材料外,还需提供配偶、父母、子女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如结婚证、同户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五、退役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退役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供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退役时部队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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