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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1+8”系列文件干货有哪些?

2023-02-16 09:04:51

一、问:“1+8”系列文件有哪些?

答:有1.涟水县党建引领“涟心万家”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关于印发《涟水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通知。3.关于印发《涟水县建成区物业管理综合执法进小区工程规范》的通知。4.关于扶持涟水县老旧小区及保障(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5.关于印发《涟水县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6.冠以进一步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的通知。7.涟水县城区住宅小区树木移植砍伐管理暂行规定。8.涟水县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评办法。9.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方案。

二、问:“涟心万家”品牌打造的工作任务有哪些?

答:1.基础治理。2.管理优化。3.建章立制。

三、问:基础治理主要包括哪三个方面内容?

答:1.基础设施整治。2.环境秩序整治。3.违法建设整治。

四、问:基础的设施整治的重要内容是什么?

答:对住宅小区外立面破损、道路破损、门牌号缺失缺损、楼道墙体灯具缺损,给排水、供电、燃气管线、井盖等公共设施缺损,垃圾桶、垃圾房等环卫设施缺损脏乱,绿化管养不佳、绿化设施破损等问题进行定期巡查处置,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限期清除修复。

五、问:环境秩序整治的重要内容是什么?

答:对小区卫生保洁不到位、乱停乱放、乱堆物料、私拉乱接、非法小广告、违规晾晒、违规广告、店外占道经营、饲养家禽、占用消防通道、焚烧垃圾、垃圾分类处理不到位、建筑垃圾处置不规范等问题进行定期巡查处置,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限期清除修复。

六、问:违法建设整治的重要内容是什么?

答:对占用楼梯间、走廊通道、小区道路、住宅区绿地等公共场地违法搭建各类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在房屋四周、屋顶、阳台等处擅自搭建各类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推动违建及时处置。

七、问:何为管理优化?

答:聚焦物管备案住宅小区、老旧小区、安置房小区、问题楼盘、零散生活大院等不同类型小区,从分类指导、业主自治、国企兜底等方面着手,打造一批精品示范小区,在完善物业服务的同时做好运营保障,探索实施党建引领“党心连民心,社区管小区”治理新模式。

八、问:住宅小区分为哪三类管理?

答:切实以分类施策,重点重抓为发力点,探索“社区管小区”治理路径,将全县住宅小区分为三类进行管理。对于物管备案住宅小区,由县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属地街道配合,常态化开展基础治理行动,打造一批物业管理服务示范小区;对于成建制无物管、无人值守小区,由社区指导协助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小区管理,让居民从“有问题找物业”转变为“有问题找社区”;对于零散片区、生活大院,要以社区为单位划分物业管理网格,构建“国有平台+社区”物业管理模式。

九、问:如何推进老旧小区的托底保障?

答:对难以实行市场化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含零散居住区)、集中建设的保障(安置)房小区,由街道社区物管企业、国有物管企业托底提供基本物业服务,县级对托底性老旧小区、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扶持。

十、问: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怎么定?

答:按照精准施策、重点重抓的原则,对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实行分级管理。建立涟水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按照服务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其中四级服务标准为托底标准,享受最基本的物业服务。鼓励引导新建普通商品房小区按二级服务标准执行,新建保障房、老旧小区、问题楼盘按三级服务标准执行,生活大院、零散片区按三级服务标准执行,待条件允许时逐步提高服务标准。现有住宅小区要对照四个等级服务标准进行分类,在尊重业主意愿的基础上逐步提升服务标准。

十一、问:如何完善业主自治组织管理?

答:加快推进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建设,提高业主自治机构、管理机构覆盖率。对符合法定情形的,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街道社区要安排专人挂钩联系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业委会实际作用,引导广大业主参与小区治理。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违规决定的,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改正或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加大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十二、问:如何深入强化基层党建引领?

答:原则上按照“一小区一支部”原则,以小区为单位单独设置功能型党支部,构建“街道党工委—社区党总支—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组织架构。探索小区党支部作用发挥机制,强化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实现小区治理、物业管理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推进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及时建立党组织并属地管理,指导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设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鼓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员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搭建“楼栋议事会”“广场恳谈会”“业主党员接待日”等民主协商平台,为小区居民相识相熟、增进感情提供载体。完善在职党员下沉社区工作机制,鼓励引导“两新”组织党组织党员、新就业新业态群体参与小区管理。按照“勤俭节约、经济适用”原则,以整合利用和简单改造现有业委会和物业用房为主,保障党组织活动阵地。

十三、问:如何加强物管服务企业考评?

答:建立健全物管企业考评制度,统一考评标准、计分方法、考评方式。各街道社区组织对物管项目进行考评,按照季度考评成绩进行排名,形成企业托管项目“红榜”“黑榜”并向社会公布。对物管企业进行排名,建立物管企业“红榜”“黑榜”,按季度予以公布。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差、群众意见大、多次被列入“黑榜”的物管企业进行劝退;对劝而不退的,由税务、城管、住建、公安、市场监管、人社、消防救援等部门对其进行综合执法。

十四、问:如何完善物业管理信用体系?

答:加强物管行业信用管理,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主动应用信用报告。县住建部门负责会同城管、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物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依法依规公开企业信用记录和评价结果。对失信企业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项目负责人进行失信惩戒。依据物管企业信用状况,住建部门授予信用星级标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强化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评标标准、评先评优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具体应用。建立物业行业信用管理评级体系,选树一批群众认可的“金牌物业”,培育具有影响力的本地物业服务品牌。招引品牌物管企业来涟承接物业管理项目,支持其兼并、入股小微物管企业,利用其经验、人才和资金优势,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十五、问:如何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

答: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监管,指导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编制招标文件,依法合理设置投标准入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招引上市、大型优质物管企业参加投标,并优中选优;严格限制服务差、信用评价低的物管企业参与投标,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秩序。对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和被清退的物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项目负责人,其所在物管企业及关联物管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县物管项目投标。

十六、问:如何加强物业承接查验管理?

答:物管企业承接物业前,开发建设单位与物管企业应当共同对物业公共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承接查验,并在承接查验开始前5日书面告知县住建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县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物业承接查验进行全程监督。县住建部门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建立物业承接查验专家库,由开发建设单位、物管企业共同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参与物业承接查验。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与物管企业进行物业承接查验的,由县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对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严格管控。

十七、问:如何推行物业管理信息公开?

答:建立物业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公开信息目录清单,明确公示时间和公示频率。物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相关信息在小区内公共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开,并对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通过实现物管信息的全面阳光透明,保障业主知情权,主动接受业主监督,赢得业主信任。

十八、问:如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答:按照《淮安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精准测算每个等级服务标准对应的成本,依照“成本+合理利润”的原则,合理确定每个等级服务标准的指导价格。严格执行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制度,物管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等级亮价收费,在住宅小区公共场所显著位置,采取公示栏、信息化平台、电子屏等方式,公布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支情况和投诉电话等信息。建立物管企业收费检查制度,每年抽查不少于20%的住宅小区物管企业收费情况。对小区公共收益实行收支审计制度,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推动物业收费透明化、支出合理化、监督公开化。加大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公示收费、收入信息以及超出合同约定或超标准超范围收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问:如何开展欠缴物业费专项治理?

答: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员干部职工要率先执行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带头履行缴费义务。对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由物管企业统一将名单报所在地街道,由街道甄别确认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通报至所在党组织、工作单位,单位应当对其约谈,督促整改。原则上,到2023年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员干部职工欠缴物业服务费现象要实现“清零”。探索集体诉讼制度,对拖欠物业费且屡催不缴的住户,由所在街道组织物管公司对辖区内所有拖欠物业费人员提起集体诉讼,引导广大业主树立“花钱买服务”的物业消费观念。

二十、问:如何简化住宅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答:全面落实物业应急维修有关规定,建立“绿色通道”。街道社区指导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年度维修计划或授权业主委员会一定额度维修资金使用决策权,一次表决、分批使用,提高物业维修效率。督导业主委员会申报物业维修项目,并及时组织维修;在应急情况下,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成立后不履责的,由街道办事处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积极探索维修资金购买电梯安全责任险,试点电梯“保险+维保+维修”模式。

二十一、问:如何探索公共收益监管创新?

答:参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探索建立公共收益统一监管制度。在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物管企业在银行开设公共收益监管账户,所有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统一进入监管账户,公共收益账户受街道办事处监管。物管企业使用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先行向街道办事处申报,经核准后列支。

二十二、问:执法进小区谁牵头,查什么?

答:由县城管部门牵头,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部门配合,建立综合执法进小区工作机制。综合执法进小区机构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饲养宠物、毁坏绿化、擅自摆摊设点以及乱贴乱挂等行为;物管企业等责任主体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等行为;损坏或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擅自处置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车位只售不租、不履行保修责任等行为;生活噪音污染、高空抛物等行为;电梯未按规定检验及未按规定维护保养,物管企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以及未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行为;餐饮油烟污染等行为;占用消防通道,封堵破坏消防设施,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二十三、问:如何规范执法进小区执法流程?

答:各街道应依托城管队伍联合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部门派驻执法人员,主动靠前执法。建立“主动发现、快速处置”的执法流程,住宅小区内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由物管企业、业主自治组织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属地街道的综合执法工作站点报告。综合执法工作站点统一扎口受理业主投诉、物管企业报告的违法行为和12345政府便民热线转办的群众投诉。执法人员接报后,应迅速到达小区现场开展调查处理,需要有关部门参与执法的,由综合执法工作站点召集有关部门协同处置,坚决遏制违法行为。住宅小区应统一设立醒目的执法进小区公示牌,公开部门执法职责、服务承诺、综合执法站投诉受理电话、监督电话。

二十四、问:如何建立物管矛盾调处机制?

答:按照市域治理现代化示范市创建要求,建立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街道建立物业矛盾纠纷调解站,社区建立物业矛盾纠纷调解室,实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难事不出县区”。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保障调解工作经费。推动司法诉讼、政府接诉与调解工作的有效对接,降低民事案件万人起诉率,提高12345政府便民热线接诉处理满意率。

二十五、问:如何常态化开展物管协商议事?

答:建立“有事好商量”协商会办制度,组织有关部门、业主委员会、物管企业、业主代表、专业人员、社会组织等共同议事协商,协调解决业主关注的物业管理问题。社区要通过“有事好商量—‘码’上议”平台、网格员、物管企业、信访投诉等多方渠道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常态化组织开展“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围绕难点热点问题,明确解决路径、持续协调推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十六、问:物业服务标准的划分有几级?

答:按照服务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一级服务标准、二级服务标准、三级服务标准、四级服务标准。其中,一级、二级和三级为备案小区执行标准,四级服务标准为托底标准。

二十七、问: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服务的标准对服务人员的年龄要求是什么?

答:1.依法应当持证上岗的,有关人员需要取得相应证书。2.项目负责人:1人,年龄在60周岁以内,有1年以上物业服务工作经历。3.保安主管:1人,年龄在55周岁以内,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4.客服人员:服务前台客服人员1名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内,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之一。5.秩序维护员:年龄在60周岁以内,其中年龄在55周岁以内人员占50%以上。主出入口门岗每班2人以上,次出入口门岗每班1人以上。6.保洁员:年龄在60周岁以内。7.保洁、秩序维护人员统一着装,其他人员佩戴岗位标识。以上有关人员年龄为物管项目入职时年龄。

二十八、问:物业服务企业二级服务的标准对服务人员的年龄要求是什么?

答:1.依法应当持证上岗的,有关人员需要取得相应证书。2.项目负责人:年龄在55周岁以内,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物业管理师以上资格之一,有2年以上物业服务工作经历。正常工作期间不得在本物管项目外兼职。3.保安主管:年龄在50周岁以内,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4.客服人员:服务前台客服人员1名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之一。5.服务管家:最多500户配备1名管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之一。6.秩序维护员:年龄在55周岁以内,其中50周岁以内人员占50%以上。主出入口门岗每班2人以上,次出入口门岗每班1人以上。7.保洁员:年龄55周岁以内。8.客服中心前台客服、绿化、保洁、秩序维护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岗位标志,其他人员佩戴岗位标识。

以上有关人员年龄为物管项目入职时年龄。

二十九、问:物业管理综合执法进小区中城管部门职责是什么?

答:依法查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擅自下挖室内外地下空间,擅自破墙开门、改变建筑立面,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建筑垃圾,擅自饲养犬只,饲养家禽家畜和食用鸽,擅自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擅自摆摊设点,擅自在建筑立面、楼道、树木、地面及其它设施上张贴、涂写小广告,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乱倒垃圾、乱投垃圾、乱泼污水、乱排污水,在临街建筑物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等行为。

三十、问:物业管理综合执法进小区中住建部门职责是什么?

答:依法查处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其他用途,擅自处分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车位只售不租、不履行保修责任等行为。

三十一、问:物业管理综合执法进小区中公安部门职责是什么?

答:依法查处生活噪音污染、高空抛物、在禁燃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对综合执法进小区工作中各类阻碍执法、妨碍公务的行为依法迅速处置。

三十二、问:物业管理综合执法进小区中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是什么?

答:依法查处电梯未按规定检验及未按规定维护保养,物业服务企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以及未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超出合同约定或者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行为。

三十三、问:物业管理综合执法进小区中生态环境部门职责是什么?

答:依法查处餐饮油烟污染等行为。

三十四、问:物业管理综合执法进小区中消防部门职责是什么?

答:依法查处占用消防通道,封堵破坏消防设施,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行为。

三十五、问:物业服务企业出现什么问题后,建设单位就不能选聘且承担前期物业管理?

答: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宜选聘其承担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管理;1.被列入较重、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2.依法应当退出物业管理项目而拒不退出的;3.已被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住建部门劝退、清退的。

三十六、问:物业服务企业考评是如何进行的?

答:县住建部门会同街道一起对住宅小区进行每两个月一次日常考评,对考评发现问题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时整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予以扣分。将领导交办、媒体曝光、点评片曝光、12345热线投诉、网络投诉、市民“随手拍”等问题纳入日常考评,考评结果计入考评成绩。依据考评成绩形成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排名榜向社会公布。排名榜内容包括住宅小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名称、考评得分情况等。

三十七、问:对物业服务企业考评的结果,有什么样的处罚?

答:考评结果形成“红黑榜”,每两个月考评排名位于前十名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红榜”,考评排名位于后十名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黑榜”。

三十八、问: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价的划分情况有哪些?

答:根据年度考评成绩,结合信用评价情况,县住建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星级评价,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对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考评平均分95分以上且信用等级优秀的,评为四星级企业;平均分90分以上且信用等级良好的,评为三星级企业;平均分85分以上且信用等级合格的,评为二星级企业;平均分80分以上且信用等级合格的,评为一星级企业;平均分低于80分的,不授予星级。

三十九、问:哪些情况将清退物业服务企业?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住建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清退:1.依法应当退出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但拒不退出的;2.非法进入住宅项目进行物业服务的;3.服务质量低,明显达不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4.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且拒不整改的;5.物业管理问题矛盾集中,业主反映强烈的;6.在住宅项目物业服务考评中累计3次位于黑榜的;7.达不到文明城市建设标准,且整改不力的。

四十、问:物业服务企业被清退,但拒不退出的怎么办?

答: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的,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请,由县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组织住建、城管、税务、公安、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综合执法检查。

四十一、问:物业服务企业考评的检查内容大概是什么?

答:针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1.基础设施,2.环境秩序,2.绿化管理,4.违法建设,5.信息公开,6.市场秩序。

四十二、问:维修资金由谁申请?

答:符合《淮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所列情形,需要立即进行应急维修、更新改造的,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申请使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成立后不履职的,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申请使用。

四十三、问:小区绿化在什么前提下,可申请砍伐?

答:1.树木树冠外缘距住宅楼阳台或窗户(指主要采光面)2米以内,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无法通过修剪来减小影响的,可申请移植,如无移植价值的可申请砍伐。

2.树木倾斜严重已影响房屋安全或居民安全的,可申请移植,如无移植价值的可申请砍伐。

3.树木主干受损严重,对人身、居住安全构成危害,树木已无移植价值的,可申请砍伐。

四十四、问:物业服务收费是指什么?

答: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县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所属镇街按照各自管理权限行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职责。

四十五、问:物业服务收费包含什么?

答: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费。新建住宅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汽车停放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汽车停放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非普通住宅,非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确定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协议)约定以外的专项服务的,其收费标准由双方另行约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十六、问:物业公共服务费包含什么?

答: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具有公共性和普遍性的物业基本服务收取的费用。物业公共服务费一般由下列因素构成:1.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和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费用;3.清洁卫生费用;4.绿化养护费用;5.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管理费分摊;10.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11.法定税费以及合理利润。

应当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费支出。

四十七、问:物业公共服务费可以变动么?

答:业主大会成立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或因政府指导价标准变动需要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与监督下,公开真实、完整、有效的成本等相关信息,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形成业主共同决定,在等级服务收费标准范围内实施调整并按约定执行。

四十八、问: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怎么收费的?

答:物业公共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尚未进行登记的,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建筑面积计收;尚未进行实测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收。

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面积不作为计费面积。依法改变设计用途的附属房屋物业公共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按照约定标准计收。

四十九、问:物业公共服务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

答:业主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符合验收条件)、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开始。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付业主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但预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五十、问:何为汽车停放费?

答:汽车停放费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用于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的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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