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意见》政策解读
2020年2月10日,县政府印发了《涟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意见》(涟政发〔2020〕8号),意见通过15条政策措施,全力帮助中小微企业树立信心、共渡难关。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适用范围
政策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中小微企业。
二、主要内容
(一)“2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包括稳定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两个方面。意见提出,各银行机构继续加大对全县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特别是发展前景好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必要时县国有担保公司等可给予转贷资金支持。对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国有担保公司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40%,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二)“4条”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包括减轻企业税负、缓缴社会保险费、减免企业房租、实行水电气费用优惠四个方面。意见提出,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场地)及政府主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用房,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免收疫情期间第1个月、第2个月房租,减半收取第3个月房租对配合疫情防控、保供稳价的经营户,鼓励业主(房东)为其减免房租;鼓励水、气等经营企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缓收相关费用,免收违约金。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生产的,减免实际暂停天数的基本电费。
(三)“2条”实施稳岗就业政策。包括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支持企业用工两个方面。意见提出,延续实施对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四)“5条”加强财政政策扶持。包括加大对生产疫情防控用品和配套企业扶持、加大科技惠企力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强外贸支持、加快资金兑现五个方面。意见提出对列入市级以上疫情防控用品调拨计划的企业,因防控疫情工作需要而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的,其新增设备投资部分按照设备投资的40%给予补助,其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间新生效的贷款给予期限一年50%的贴息,对防控疫情期间企业生产发生的水电气费用给予3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与国内外名校、科研院所及产业技术研究院签订责任权利明确的项目合作协议,并顺利实施的企业,以其实际支付给高校院所研发经费的4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苏科贷”贷款利息由县财政补助20%,发明专利资助资金标准上浮10%;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物流运输费用增量部分(与2019年同期相比)给予3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内外展会的,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货物贸易险当年实缴保费给予50%的保费支持,单个企业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加快工信、发改、科技、商务等各类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审核和兑现速度,力争今年上半年拨付到位,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五)“2条”强化精准高效服务。包括帮助信用修复、强化服务保障两个方面。意见提出,对企业因受疫情因素影响出现的失信行为,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采用线上指导企业提供材料,线下邮寄补交材料的信用修复流程,最短时间内帮助企业完成信用修复上报,重塑信用,消除不良影响,规避失信风险;推进暖企助企行动,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发挥线上线下平台作用,加强中小微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和要素保障,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融资、用工、转型等困难和问题,提供精准高效服务,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的15条政策措施,针对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从金融、税务、社保、财政扶持等领域支持企业,帮助广大中小微企业坚定信心,实现有序复工复产,共渡难关。下一步,县委、县政府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各相关部门将全面落实《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把政策宣传好、解读透,充分发挥15条意见的实施效果,使中小微企业广泛受益,切实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