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政策亮点
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相继推出系列减税降费政策,随着首个季度申报大征期结束,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一季度的减税成果,小微企业普惠性新政减税576亿元!从4月开始,随着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落地落实,减税效应将在之后的几个月大规模呈现!下面,我们为大家梳理了减税降费政策亮点。
亮点一:小微普惠性税收减免
本次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政策受益面大幅扩大,更大激发市场活力。
亮点二:深化增值税改革
1.降“四率”
(1)降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降扣除率
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同步调整出口退税率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4)同步调整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
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2.扩“抵扣”
(1)扩大抵扣范围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允许不动产进项一次性抵扣
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3)实施加计抵减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3.退“留抵”
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除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外,其他政策可直接申报享受,无需办理相关备案手续。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只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无需前往办税大厅办理。便利高效的纳税服务,让纳税人更好享受“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