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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欠工资 转包分包共担责

2017-11-22 16:11:55

搞工程,简简单单的三个字,囊括了诸如投资商、施工队、销售、策划、财务等等太多太多的工作岗位,这是一个巨大的产业链,其中的每一位从业人员都值得被尊敬。但往往有些诸如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不仅触犯了相关法律,也为整个行业抹了黑。

 

案件还原

经审理查明,被告淮安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3月份将涟水某镇别墅楼工程发包给被告周某,周某又将工程分包给被告何某,何某召集原告陈某等人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经双方结算,被告人何某尚欠原告陈某工资款5580元,由被告何某向原告陈某出具一份证明。之后,原告陈某多次索要,被告之间互相推诿均未给付,原告遂诉至涟水法院。

 

法院审理

涟水法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依法应当及时支付,本案中,原告陈某等人在被告何某承包的工地上做工,工程结束后,经过结算,被告何某尚欠原告工资5000余元,对原告要求被告何某给付工资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淮安某置业公司,周某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应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案件评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建设工程因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实际施工人(包括劳动者)要求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左 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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