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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王茂中等3名同志辞去涟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01-08 09:37:16

(2024年1月7日涟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请求,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王茂中、李雷鸣、陆红梅等3名同志辞去涟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代表资格自决定之日起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陆红梅涟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涟水县第十七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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