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接受刘泽年、周宏昌同志辞去涟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5年1月9日涟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5-01-10 09:30: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涟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泽年、周宏昌同志辞去涟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涟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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