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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城街道“两禁一用”措施实

2021-11-03 08:45:39

■ 通讯员 刘岳文 刘 松

 

本报讯 为扎实搞好秋季秸秆“两禁一用”工作,全面强化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涟城街道采取系列措施,确保“不着一处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沟)”。

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和执行组,全方位开展督查。重点检查是否有焚烧秸秆现象,是否在沟渠、路边、田头堆放秸秆。各村(居)坚持属地负责,发现上述情况,及时组织人力处置,凡村(居)未及时发现问题且未采取处置措施并造成后果的,对所属村(居)予以处罚。对乱抛秸秆行为进行处罚并限期处置。同时,对《告全街道农户一封信》是否送达农户手中并张贴上墙、农户在保证书上是否签字、收割机手承诺书是否签定,横幅、标语是否悬挂张贴到位及三级干部是否在岗在位等情况进行动态督查。

加大宣传密度,造浓工作氛围。组织宣传车在辖区内不间断开展宣传督查活动。在主要干道悬挂秸秆“两禁一用”横幅170条,印发《全街道农民朋友一封信》20000余份,各村(居)在主要路口、村庄张贴标语200余条,同时安排村(居)组干部、老党员、网格员、志愿者等佩戴红袖章,开展全天候巡防。

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工作标准。层层签订责任状。街道干部、村(居)书记分别向街道办事处递交责任状,村(居)组干部向村(居)递交责任状。同时实行片长负责制,明确各村(居)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居)组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分工到组到田块。

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工作成效。对村(居)内有着火点且未及时处置而被上级督查发现的,因发生第一把火现象或着火面积较大被上级通报的,坚决追究村(居)书记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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