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城镇:坚持“五个强化” 提升文明城市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今年以来,涟城镇坚持“五个强化”,全面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的领导、监督、考核和激励机制,使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了全镇文明城市管理的水平持续提升。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强化对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问题不反弹,创建水平再提升,涟城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镇相关部门和各村(居)负责人为成员的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镇文明办负责对长效管理的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并对各村(居)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镇环境整治办负责对全镇范围街道、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市容市貌进行督促、督查,各村(居)负责抓好对本区域内的摊外摊、店外店、流动摊点及环境卫生工作。
二是强化长效管理。涟城镇专门出台了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各单位、各村(居)将文明城市管理工作始终摆上重要位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建立镇党委对城市管理工作的例会制度,定期对城市管理工作作出指导和决策,及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是强化氛围营造。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管好城市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进度以及各部门、各村(居)为群众办实事的新举措和新成果,努力形成管理为大家,管理靠大家的共识和文明创建永远在路上的氛围。同时,紧紧围绕“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创建水平”,着力做好长板拉长、短板补齐工作,着力还清文明城市创建验收工作中的所有“欠账”。
四是强化秩序整治。充分发挥城市管理联合执法机动中队和社区城管的作用,对摊点外溢、车辆乱停乱放、环境不整洁等群众反映多的难点问题实行联合执法,确保秩序井然有序。
五是强化督查考核。依照《涟城镇2018年城市管理长效考核办法》,组建了4个督查组,分片分区域从8∶00~20∶30对背街小巷、主次干道进行督查,坚持每天巡查,每周考核,每月评比,并将得分情况与村(居)干部的绩效工资挂钩。
(刘岳文 王玉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