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解答
2025-11-12 09:26:58
■ 融媒体记者 三 木
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知识,一直是市民朋友关心的热点问题。近日,记者就市民比较关心的“提前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额度如何计算?”“租赁本市商品住房提取需满足哪些条件?”“可以将商业贷款部分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吗?”等相关问题,向县住房公积金中心一一咨询,现整理如下,敬请广大读者关注。
一、提前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额度如何计算?
答:根据《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提前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结清日期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不超过提前还款本息金额。具体额度以实际审核为准。
二、租赁本市商品住房提取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12个月内无购买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提取记录并租赁本市商品住房的,每月可租房提取1次。
三、可以将商业贷款部分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关问题的政策口径》,不支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根据《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同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不得将其商业贷款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商品房装修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装修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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