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征兵政策解答(四)
11.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就学优惠政策?
(1)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3)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4)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7)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8)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9)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0)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12.江苏省应征入伍优惠政策有哪些?
《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等法规文件,明确规定:①义务兵优待金,每年发放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在西藏地区服役的,提高优待金标准;大学生应征入伍,政府另外发放奖励金,专科在校生不低于优待金的40%,已毕业的不低于50%;本科在校生不低于优待金的50%,已毕业的不低于60%。②义务兵期间立功受奖的,当地政府发放立功奖励金,荣誉称号、一等功奖励金不低于优待金的50%,二等功不低于40%,三等功不低于20%,优秀士兵不低于10%。③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的,退役后,本科生可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专科生可免试转到本校同专业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本科专业毕业后,可以推荐免试攻读所学专业研究生。事技能训练可以免试,视为合格并直接给学分。④根据苏发〔2011〕40号文件《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退役后复学的大学生,其剩余学制的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由政府承担,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人员时,要用不少于10%、30%和10%的岗位招聘当年退役的本省籍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不再复学的,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