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残疾人两项补贴有关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残联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民规〔2022〕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工作,增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透明度,实现“政策找人”,增进残疾人福祉,进而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高质量发展。
一、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应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相关。①低保家庭内的重度(一级和二级)和非重度(三级和四级)残疾人;
②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是指连续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的月平均值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一级和二级)残疾人;
③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县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应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①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我县低保标准35%发放;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我县低保标准25%发放;
②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我县低保标准100%发放;
③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县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我县低保标准60%发放。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①一级盲视力、听力、言语、肢体以及一级、二级智力、精神残疾按照190元/月的标准发放;
②二级盲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按照160元/月的标准发放。
三、申办流程
1.坚持自愿申请原则。残疾人本人(或被委托人)向户籍所在镇(街道)一门受理窗口或民政办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填写《涟水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表(试行)》,提供残疾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需要核对经济状况的应提供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涉及收入核查所需的时间,不在办理期限时间内。
咨询电话:0517-823210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