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法院三项举措打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
■ 融媒体记者 马凌云
本报讯 今年以来,涟水法院围绕“冲刺全国百强县”重点中心工作,采取“一排、二调、三控”三项举措,及时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着力打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推动县域经济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
全面排查涉企案件。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集中依法予以撤销或删除。对涉案企业注册地进行排查,区分出市内、省内几种情况,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办案人员通过电话、信息联系及发函等形式进行沟通,确定属实后予以撤销或删除,实现“应退尽退”。根据排查结果建立退出、指导、约束三类清单,对每一类清单制定详细具体的工作方案,由专人负责操作、跟进和管理,做到及时清理、及时处置。
开展纵深调查摸底。依托政府和法院联动机制,积极与信用管理、税务、市场监督等部门沟通会办,对辖区内注册的失信被执行企业的纳税、营收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根据属地区域,通过“法官进网格”进行联动,从纵深摸清不同镇街辖区内企业的现状,根据企业营运的不同态势和案件执行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信用修复方案。对纳入名单的失信企业进行多轮线上线下财产查控,并至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查看企业生产车间、仓库及财务账目等情况,由办案人员根据整理的信息,对该企业是否给予指导做出评估,需要指导的经过法官会议讨论最终形成指导方案。
严格把控纳失工作。通过善意文明执行,对因不可抗力或短暂经营不善导致履行不能的企业,主动进行引导和鼓励,跟踪企业积极履行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从源头上做好“控增量”工作。对已约束企业进行逐案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符合移送破产审查的企业,做好“执破衔接”工作,积极移送“执转破”材料,对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及时做好撤销或删除的协调工作,确保“应破尽破”。严格控制企业纳入或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求,坚持鼓励惩戒失信和鼓励诚信的工作原则,对符合约束清单情况的企业,继续依法进行纳失规范;对作出履行担保、达成和解或进行积极复产经营的企业,有条件的进行信用修复。
截至12月8日,涟水法院已受理案件4500件,已结案4133件,到位金额54401.24万元,四项核心指标数均位列全市前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