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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建立向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移交线索机制

2021-12-21 09:28:07

■ 融媒体记者 徐 强

通 讯 员 朱 桐 胡成梅

连日来,县医保局积极落实《关于医疗保障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发现问题线索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联动作用,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对医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形成监管合力。截至目前,已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案件4例,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1例,获得良好的效果。

该局明确移送对象,在开展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中发现违法违规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个人、医保部门、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据相关法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同时明确问题清单,制定医保违法违规问题清单20条,其中定点医药机构10条,参保个人6条,医保部门、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4条,明确属于向纪检公安部门移交范围的行为。该局还明确移送标准,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单次达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以上;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单次造成20000元以上;零售药店单次造成5000元以上;参保人员、工作人员单次造成3000元以上损失的,将移送纪检监察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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