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一问一答讲明白!
■ 融媒体记者 邵薇薇 窦 颖
日常生活中,部分群众因家庭收入偏低、突发重病、身体残疾等原因,面临生活压力,想要申请城乡低保救助,却对低保准入标准、单人户纳入条件、申办流程、补助发放等政策细节不甚了解。
为切实打通政策宣传“最后一公里”,让惠民政策透明化、通俗化、接地气,本报记者现梳理最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要点,详细解读低保及单人保申请办理细则,方便群众看懂政策、吃透政策、用好政策,让民生保障红利精准直达困难群众。
目前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低保生活救助金额如何确定?
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33元/月/人,7月份提高到788元/人/月。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金额进行补差发放,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减去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月实际收入。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是哪些?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是指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单人保
是指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患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程序?
线下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民政服务窗口提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和赡(扶、抚)养义务人居民身份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填写申请表,声明家庭收入、财产及其他必要的情况,提供不能通过政府间信息共享获取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与县、镇(街道)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线上申请
醉美五岛湖微信公众号,进入“为民服务”中的“社会救助”,填写信息,提交申请。(同线下申请材料)。
存在哪些情形的家庭不得享受低保?
(1)家庭财产超出规定的情形;
(2)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装修住房并且装修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家庭;
(3)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对其家庭及其相关人员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家庭;
(4)故意隐瞒家庭收入、财产和人口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家庭;
(5)拒绝提供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或提供虚假、不完整的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致使无法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依法进行全面信息核对的家庭;
(6)通过离婚、赠予、转让、分户等方式故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故意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人员;
(8)自费安排子女在民办、私立等高收费学校就读或者自费出国留学的家庭;
(9)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参与赌博、嫖娼、吸毒、盗窃、卖淫、诈骗、非法组织等违法活动的人员;
(10)各类服刑期内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11)已纳入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保障的;
(12)当地政府规定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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