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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支持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政策问题解答(一)

2019-07-10 08:41:33

2018年9月份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决策部署要求,坚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为导向,围绕“鼓励进城、引导入镇、尊重留村”路径,细化改善措施,做好制度设计,优化规划设计方案,有力有序推进全县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广大农民群众提出了许多问题,《涟水日报》现开辟专栏,就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分期解答,方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改善政策,确定改善意愿。

 

红窑镇夏楼社区单体效果图

 

梁岔镇费庄社区二期单体效果图

 

成集镇条河社区戏台效果图

 

成集镇条河社区鸟瞰图

 

1、本次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的指导思想是?

答:根据上级相关政策支持和地方财力、农民可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规模、时序,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村庄建设改造,不搞“一刀切”、不搞大拆大建;规划建设一批新型农村社区,同步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谋划产业发展,同步加强社会治理,结合典型示范,有序引导农民群众相对集中居住,积极作为、量力而行、循序渐进、久久为功。

 

2、本次改善搬迁和以往征地拆迁是否相同?

答:不同。本次改善搬迁工作是在省委省政府按照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本质内涵,为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的大背景下启动实施的,是县委县政府结合地方财力,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顺应群众期盼的基础上,顺势而为,切实帮助农民群众改善住房条件、同时对困难群众给予倾斜支持,确保住有所居,推进住有优居。

 

3、我县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方式主要有哪些?

答:①符合规划保留的村庄,可以通过加固、翻建、风貌整修改造等方式改善;②需要搬迁改善的村庄,农户可进城购买商品房改善,到新型农民社区建新房改善,到规划保留村庄插花新建改善,或者通过收购(租赁)保留村庄中的“空关房”改善;已有其他住宅房屋的可选择货币改善。

 

4、我县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重点对象是?

答:①优先推进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②优先支持经济薄弱村、低收入农户和房屋质量较差农户实施住房建设改造;③优先促进有能力进城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人口举家进城落户;④优先促进沿主要交通干道住房质量差的零散户改善。

 

5、我县是如何循序渐进实施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的?

答:尊重农民意愿,遵循优先原则,逐步帮助农民群众改善住房条件。

 

6、我县农房建设模式?

答:①新建、扩建的新型农民社区须统一规划,统一建设;②规划保留村庄必须统一规划,可以自行建设。

 

7、新型农民社区建设标准?

答:新型农民社区以“建设标准要高、环境条件要优、文化含量要足”为导向,结构安全、特色鲜明、功能齐全、经济实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满足“七通九有十到位”要求,水、电、路、网、邮、有线电视通到位,绿化、路灯、公共厕所、垃圾收运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文体活动设施、党群综合服务中心配套到位,在服务半径范围内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健康养老、文化体育、公共交通、政务服务均有配套。

 

8、农户如何申请住房改善?

答:农户家庭主要成员协商一致后,向所在村(居)提出书面申请,共同填写自愿改善申请表(签字或按手印),一份宅基地对应一份申请。申请到新型农民社区改善的需预先签订搬迁改善协议。

 

9、申请时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提供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家庭所有成员)、房屋内外照片(含户主与房屋同框照片)、相关承诺书等。

 

10、改善搬迁房屋的补助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答:改善搬迁农户房屋拆除补助按照重置成本价结合檐高、朝向、新旧(建造年份)等各项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具体见《涟水县支持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办法》(涟办发﹝2019﹞20号)。

 

黄营镇朱桥社区入口效果图

 

便民服务中心效果图

 

11、选择新购商品房改善的如何奖励?

答:改善搬迁农户进城入镇新购商品房,且提交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资格权承诺书的,在给予原房屋评估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原合法房屋面积380元/平方米的奖励。

 

12、到新型农民社区选择单元式住宅楼改善的如何奖励?

答:选择多层(含三层)住宅楼的,给予原合法房屋面积200元/平方米奖励;选择小高层住宅楼的,给予原合法房屋面积250元/平方米奖励。

 

13、一份宅基地在搬迁改善时是否可以申请2套住房?

答:不可以,一份宅基地对应一份申请,只能选择一套住房。

 

14、新型农民社区住房结算价格是多少?

答:政府结合房屋建设造价适当补贴,结算均价不超过16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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