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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2023-06-21 08:45:25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苏淮涟)应急执行催告〔2022〕129号

淮安优活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2年12月8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苏淮涟)应急罚〔2022〕129号]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

■于2023年6月27日前将罚款肆万贰仟元(大写)、加处罚款肆万贰仟元(大写),(合计:捌万肆仟元)缴至农业银行涟水支行,账号10360201040214932,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至账号无,用户名无。

□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涟水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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