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 知 书
2023-03-15 08:49:23
尊敬的烈士亲属:
2023年清明节来临之际,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散葬烈士纪念设施维护保护工作,我县将继续推动散葬烈士墓迁葬和就地保护工作开展。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1.零散烈士墓原则上均实现就近迁移至烈士陵园;因家属个人意愿而导致无法迁移的零散烈士墓,烈士亲属应与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站签订《散葬烈士墓就地保护管理协议书》,由烈士亲属负责管理烈士墓。
2.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理”原则,对零散烈士墓进行集中整修,实现应集中尽集中,应保护尽保护,烈士墓迁移工作由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
3.烈士亲属个人为烈士建立的衣冠冢、灵堂、纪念堂等相关纪念设施不属于《烈士褒扬条例》所称的烈士纪念设施,不在保护范围内。
4.烈士陵园不设置烈士衣冠冢。
5.零散烈士墓迁葬的具体事宜严格按照《涟水县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实施方案》执行。
涟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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