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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领办法

2020-11-05 08:47:28

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和扩就业保民生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以工代训”补贴发放工作。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此项政策实施时间为2019年—2021年,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采取补申报方式一次性申领2019年以工代训补贴。

(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坚持生产并对新入职或转岗一线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此项政策实施时间为2020年。

(三)支持中小微企业面向部分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以下简称“三类重点人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以工代训时间不足1个月的不予补贴。此项政策实施时间为2020年。

(四)支持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业(包括全部停工停业和部分停工停业)1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在停工停业期间组织待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并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生活费)的,按照参加以工代训的待岗职工人数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以工代训时间1个月以上不足1个月部分按照实际天数折算。此项政策实施时间为2020年。

(五)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行业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新吸纳“三类重点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标准参照政策(三)执行;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业1个月以上的,在停工停业期间组织待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并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生活费)的,按照参加以工代训的待岗职工人数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标准参照政策(四)执行。此项政策实施时间为2020年。

二、补贴申领流程

(一)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淮安市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淮安市以工代训补贴花名册》、职工类别相关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需提供申领补贴期间的工资发放凭证;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和生产记录等证明材料;新吸纳劳动者就业的企业需提供申领补贴期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申请停工停业(包括全部停工停业和部分停工停业)期间补贴的企业,需提供停工停业情况承诺书或相关停工停业证明、工资(或生活费)发放凭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受理机构。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社保中心)。

(三)材料审核。县社保中心重点审核生产经营主体和以工代训对象是否符合政策条件以及工资(或生活费)发放凭证等材料,依托金保系统自动调取匹配符合补贴政策的企业和个人。

(四)信息公示。审核通过后,通过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补贴企业信息,公示时间为7天。

(五)补贴支付。补贴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社保中心负责将培训补贴拨付至申报企业基本存款账户。

补贴申办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H区110号窗口(失业保险窗口)

联系人:刘治军

联系电话:82380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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