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
2019-12-31 09:41:52
我单位于2019年12月24日巡查发现你(单位)在郑梁梅大道水上花月城北大门东侧墙体设置户外广告未经许可的行为,已违反《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我单位现责令你(单位):在60日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行拆除户外广告,逾期未改正的,我单位将依法予以查处。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如有异议,请与涟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广告科联系,电话:80899896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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