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10日 星期三

网站首页 公告 详情

关于在社会组织中开展自查自纠行动的通知

2018-12-17 13:20:30

各社会组织:

为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我县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社会组织中开展自查自纠行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目标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两个条例”,通过集中排查整治、严抓严管切实解决我县社会组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促进全县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二、自查自纠内容

各社会组织聚焦当前社会组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有的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建设缺失、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党的工作覆盖不到位;有的社会组织长期不换届不年检;有的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内部治理机构不健全、制度缺失、管理混乱;有的社会组织活动不正常、作用发挥不充分、长期“僵尸瘫痪”等问题。

三、步骤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8年12月31日前,对照社会组织自查自纠重点问题清单,逐条查摆问题,形成本社会组织的问题清单和自查报告,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建议或监管意见(无问题的条目也需要简要说明),报送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二)自纠阶段。2019年2月28日前,对照问题清单进行自纠。其中,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违规领取报酬、换届、年检(年报)、党建方面问题自纠要求如下:

1.2018年12月31日前,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违规领取报酬的整改到位。

2.2019年2月28日前,到届未换届的社会组织完成换届。

3.2019年2月28日前,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要单独成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纳入区域性党组织管理,也可以按照地域相近、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与其他社会组织建立联合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

(三)检查落实阶段。2019年6月30日前,借助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抽查、等级评估对社会组织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对经督促仍未按限期整改要求完成换届的社会组织,以及年检(年报)、等级评估等社会组织检查过程中调查核实存在突出问题的社会组织,依法依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视情节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行为名单。

四、其他要求

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行动,明确步骤和时间节点,安排专人负责自查自纠阶段的相关工作。各社会组织理事会要发挥表率作用,认真组织会员职工学习章程,遵守章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2019年5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报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办公地址:涟水县泰山路涟水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2382206

涟水县民政局

2018年12月17

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