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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7-08-07 11:41:05

陈建军:

你与我公司于2007年12月21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于2013年5月1日与我公司订立了“天翼大酒店承包经营协议”,将位于涟水县涟城镇健康路东侧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租赁给你,但后因你拖欠租金,且一直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我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将你诉至涟水县人民法院。涟水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3日作出(2016)苏0826民初2022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内容之一为解除我公司与你订立的“天翼大酒店承包经营协议”,且该判决早已生效,你本应立即来公司上班,履行劳动合同,但到目前为止,你一直下落不明。为此我公司限定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45日内,前来公司报到上班,如逾期的,为旷工行为,我公司将视旷工情况,依据相关劳动法规对你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涟水分公司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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