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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范围启动体温监测报告处置应急机制的公告

2020-02-04 22:19:19
当前,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严格落实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控疫情传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启动体温监测报告处置应急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村庄、小区、单位、超市、农贸市场、药店、宾馆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人员进入一律实施体温检测,对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如实登记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现住址等),并第一时间报属地镇(街)卫生院。

二、经检测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如有湖北等疫区旅居、可疑暴露史或与疑似、确诊病例接触史,属地镇(街)卫生院立即联系县120急救站,转运至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无上述史的发热人员,主城区内的可自行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由测温点记录个人信息及拟就诊医院,如身体状况不宜自往的,联系定点医院出车接诊;主城区外的由属地镇(街)卫生院送至所属片区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经发热门诊筛查,无需住院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应严格遵循医嘱实施居家隔离观察,由属地镇(街)按照“四包一”的管控方式对发热患者本人严格管理,不得擅自外出。隔离观察期间,如病情加重的,属地镇(街)卫生院立即联系县120急救站,转运至县医院诊治。

四、全县广大群众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不配合体温检测或隔离观察的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置。

五、全县各医疗机构须对所有就诊病人实施体温检测,开展预检分诊服务,登记并报告有发热症状的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现住址等)。从即日起,村(社区)卫生室、个体诊所一律不得收治发热病人,如违反规定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吊销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许可证》、村(社区)卫生室相关人员执业资质。

六、全县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七、发热病人就诊定点医院片区划分及联系人:
1、县人民医院:涟城街道、经济开发区、朱码街道、大东镇、黄营镇、南集镇
联系人:卜延志13952333399 ,徐登平13952321897

2、县中医院:涟城街道、经济开发区、朱码街道、陈师街道
联系人:杨海13651561188, 纪书成 13952303180

3、县妇幼保健院:涟城街道、经济开发区、保滩街道
联系人:李桂芹15152389807, 凌光明13852260938

4、县第三人民医院:高沟镇、岔庙镇
联系人:朱兵成13952393052,朱恒明 13952393132

5、县第二人民医院:涟城街道、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余元怀13915139533, 徐勤刚13915131358

6、五港中心卫生院:五港镇、东胡集镇
联系人:梁步军13776740868 ,薛宗林13912068668

7、红窑中心卫生院:红窑镇
联系人:王兵 13952351988,陈维海 15952331403

8、梁岔中心卫生院:梁岔镇、成集镇
联系人:丁华胜 13852263908,郑红将13605233793
       
9、唐集中心卫生院:唐集镇、石湖镇
联系人:王瑞 13915123131,陆晓光 13861599067

         

 

涟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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