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1号公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强化落实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和市相关文件精神,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从即日起实施以下措施:
1.暂停城乡集市、集会、庙会等群体性聚集活动;暂停城乡集体聚餐活动,对已预订餐饮的一律退订,订金全额退款;暂停展览展销、线下人才招聘、营销促销等活动;暂停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
2.除涉及药品、食品等生活必需品行业以外,景区景点、实体书店、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棋牌室、洗浴休闲、餐饮、美容美发、体育健身等人员聚集行业全部暂停运营;文博场馆、图书馆等暂行闭馆;宗教场所等暂停开放。
3.生产企业、工地2020年2月8日(元宵节)24时前不得复产复工,特殊情况需要复产复工的须报经市县政府批准,涉及市民生活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商超、农贸市场等)及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除外;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17日24时,炎黄职业学院开学时间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
4.广大人民群众应减少出行,出入公共场所应佩戴口罩,城乡公交、客运班线等根据实际情况作停运和调整。
5.在机场、汽车站、高铁站等处设立留验站,在进涟道路设立防控卡口,实施强制卫生检疫措施;1月10日后有疫情严重地区旅行史、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回涟返涟人员,请务必自觉接受医学观察,每天测量体温3次以上,解除医学观察前一律不得外出;如发现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请立即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告知医生类似病人或动物接触史、旅行史等。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6.旅馆、酒店等住宿业暂停疫情严重地区来涟人员订单,对已预订客房订单的主动联系退订,并全额退款;对已入住的疫情严重地区来涟人员必须统一安置到集中医学观察场所,拒不配合的可强制执行。
7.全县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客运公司暂时取消前往疫情严重地区省际班车;非必需,本县人员不得前往疫情严重地区。
8.各类公共场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实施严格消毒,禁止不戴口罩进入;养老、护理等机构由主管部门安排一律实施临时封闭管理;医疗机构严格实施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做好疫源地终末消毒;疫情严重地区来涟车辆一律在入涟道口实施消毒。
9. 全县各镇街、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和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社区防控等机制,强化宣传,积极防控,严格排查,发现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并按规定报告防控指挥部。
10.全县各镇街、各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创造整洁、清新、舒适、健康的卫生环境。
11.鼓励市民群众提供疫情严重地区来涟人员线索,拨打12345或110举报;对瞒报谎报、造谣传谣、恶意抢购、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请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全面支持,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共同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确保取得疫情防控的胜利。
以上措施取消或者延长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告。如对本通告有关内容有疑问,请拨打12345电话咨询。
特此通告!
涟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