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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一违法失信上访者被纳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

2019-01-14 11:03:26

本报讯 1月10日,淮安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向我县王某送达《严重失信信访人告知书》,被纳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的王某,不仅限制其办理贷款、银行卡和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还即将被县征收办依法起诉其非法所得资产。

信访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在建设法治社会和诚信社会的今天,公民利用信访举报制度来参与民主监督,说明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真实性,可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正常活动。但依法办事不仅是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在信访过程中的“不可为”及违反规定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旦踩踏红线,定受严惩。

据了解,2010年11月,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产权调换)》,并于2013年拿到安置的门面房。因房屋质量问题与开发商协商未果后,伙同他人多次非法越级上访。为积极化解矛盾,省市有关部门投放了较多精力,县分管领导和信访局主要负责同志也多次参与会办,但王某诉求多变,不断攀升,对县里给予的“开发商一次性予以补偿20万”“该区域内现有门面房予以调换”“在下期待建房源中选房重新安置”等多套方案均不认可(或办理手续时中途反悔)。

为使王某信访案件早日结案,县领导及有关部门同志多次上门慰问,在生活中予以关怀,并参照第三方评估方案对其予以补偿。王某对其方案认同并于2017年7月20日签订了《停诉息访保证书》,保证不再就安置问题进行任何形式的上访。签订保证书后,王某无视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就同一问题多次赴省进京上访。这种无理诉求当然会处处受阻,国家信访局不予登记。

因多次失信越级上访,严重扰乱了正常信访秩序,1月10日,淮安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向王某送达《严重失信信访人告知书》。根据相关规定,王某将被采取以下惩戒措施:1.在报纸、电视、电台对其严重失信行为进行报道;2.县征收办将依法起诉王某非法所得资产;3.将其纳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其办理贷款、银行卡;4.取消相关政策补贴和福利待遇。

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但是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遵循规定的流程,才能顺理成章地将矛盾纠纷有效解决。在反映诉求的过程中,信访者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重视自己的社会诚信度,不持偏激想法,不做过激举动,依法逐级走访,理性表达诉求,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就地化解矛盾,这样才能让信访工作井然有序,更加顺畅地服务于民。

(胡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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