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开展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 通讯员 刘忠成 袁中伟 李文杰
本报讯 为进一步夯实执法监督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全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夏日大会战”与交通运输污染防治“碧水蓝天”专项行动深度融合,县交通运输局自7月20日起对辖区盐河航道运输船舶持续开展水上防污染专项检查。
连日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五中队执法人员,冒着高温酷暑,对盐河辖区运输船舶开展船舶污染物上岸专项检查工作。根据船舶进港数据,执法人员在现场重点查看船舶各类防污染证书是否齐全,信息登记是否完整,提交上岸污染物数据是否合规合理,并进入轮机舱检查含油污水处置装置、生活污水相关装置和垃圾收集装置的配备及使用情况,包括其生活污水设备及各联通管、阀是否按规定铅封等,如实记录《内河船舶水污染物现场检查表》。
在检查县城区的盐河宝优码头船舶生活污水处理实际操作时,现场码头工作人员和船员一起将接收接头与船上的生活污水排放管口连接起来,打开船舶泵机,船上的生活污水不断从接口处流入码头污水储存设施。不到十分钟,船上约90升的生活污水被抽吸一空。再打开码头泵机,储存设施里的污水很快被抽到码头后方厂区的污水处理管网内,传送至专业处理单位进行处理。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就发现的缺陷要求船方现场整改,并为船员讲解了防污染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其靠码头时主动申请排放并做好相关记录。
截至目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对85艘船舶进行现场检测,对发现的8艘船舶未按规定配备船舶污染物收集设施,13艘船舶不能提供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到位。另外对30艘燃油船舶检测比对,确认含硫量全部符合标准。
下一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在日常巡航安全检查中,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查处船舶污染突出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船舶污染防治失信约束制度,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督促水运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共同守护盐河碧水,全方位推动绿色水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