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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建设提升城市文明

2021-11-12 08:16:39

本报评论员

创建文明城市,最终是要引导群众养成文明习惯,让文明成熟起来,而文明的成长和成熟,离不开规则和制度的支撑。正如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曾说:“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最野蛮的兽类一样。”

短期靠整治,长期靠制度,制度规范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约束个人自由,而是为了更多人的自由,是为了巩固成果、固化经验,实现创建效果持续提升。经过多年创城实践,我们形成了一批务实管用的做法和措施,有的形成了管理制度,如共创共建、门前“五包”、不文明行为曝光,这都是我们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形成的宝贵经验和财富。我们要继续坚持好、运用好、发扬好,以健全的制度作保障,让各项创建工作便于操作、有的放矢,将文明城市的创建引向规范化、长效化的轨道。

人民群众既是创文的受益者,也是创建工作的主力军,没有市民文明习惯的养成,文明城市创建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事实证明,我县之所以能创成国家卫生县城,靠的正是广大群众的全力支持和参与。时下的一些诸如乱扔杂物、随地吐痰、不遵守交通秩序等一些简单的问题反复反弹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我们的一些工作没有形成制度,市民的行为没有形成习惯。在当前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要从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餐桌等日常行为入手,既要有广泛的宣传,也要有有效的措施和监督,在全社会传递讲文明光荣、不文明可耻的浓厚氛围,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在全社会形成遵守文明,传播文明的良好风尚。

当前,有关管理部门出台的一些政策和制度,为城市文明划出了“硬杠杠”,倒逼市民群众自觉养成良好文明习惯,杜绝各类不文明行为,唤醒最深层次的文明自觉性。如对乱停乱放、车窗抛物、逆向骑行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重点不文明行为纳入其中,以形成文明行为规范。同时,还提倡践行绿色、低碳、环保、健康的生活理念,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主动做好垃圾分类等文明生活行为。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能够在抓好教育引导、舆论宣传、典型示范、习惯养成的同时,充分发挥法治的支撑保障作用,促进文明行为由“软要求”转为“硬规范”。可以说,有了各项规章制度,相关部门开展执法监督时有了依据,市民对不文明行为说“不”也有了底气。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文明城市的创建不在一朝一夕之功,必须坚持下去,常抓不懈。我们既要继续坚持管用的经验做法,又要聚焦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以法治化思维强力攻坚,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时效化的要求,做到目标不动摇、工作不松劲,以实际行动跑好文明城市创建“接力赛”,确保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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