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发展的意见》
七条措施助企行
■ 融媒体记者 潘 曼
本报讯 企业强则县域经济强。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造成的影响,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经济社会健康运行,8月10日,我县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发展的意见》,决定在特殊时期,在减费让利、保障用工、强化金融信贷等方面采取七条措施,为企业发展“雪中送炭”。
记者了解到,在这份意见中,首先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人员实行免费核酸检测,并开通绿色通道,在县疾控中心设立企业核酸采样点(涟水路与清涟大道交叉口西北侧,服务热线 0517-82321398),保障企业工作人员核酸采样后,5小时内出具核酸检测报告。
在减费让利方面,对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6%,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集体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用工300 人以上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集体缴纳部分给予10%补贴,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针对疫情期间重点企业“用工难”问题,我县决定依托“淮安就业”“醉美五岛湖”等微信公众号,针对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线上招聘、直播招聘、专场招聘等方式,切实有效缓解重点企业“招工难”问题。对返乡初次创业人员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创业带动就业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资金扶持和最高50万元的贴息贷款。
此外,该意见还突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要求充分发挥财政政策扶持作用,省市县相关政策引导资金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倾斜并及时拨付到位。疫情期间,县财政对发展遇到困难的规上工业企业和受疫情影响暂停营业或限流的规上服务业企业贷款利息补贴20%。各银行机构要认真执行“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做到”应贷尽贷”“应延尽延”,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不仅如此,意见中提出加大科技惠企力度。疫情期间,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与国内外名校、科研院所及产业技术研究院签订责任权利明确的项目合作协议,以其实际支付给高校院所研发经费的4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苏科贷”贷款利息由县财政补助 20%。
同时,该意见还加大水电汽补助力度。对2021年上半年应税开票和入库税金双上升的规上企业疫情期间分别按照不超过水费10%、电费20%、蒸汽费30%的比例给予补贴。
营商环境是根本。意见中还提出建立分类帮办服务机制,县领导挂钩帮办重点企业,县经济开发区和镇街领导挂钩帮办本辖区重点企业。坚持问题导向,梳理摸排挂钩企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类施策,逐一解决。加大服务帮办力度,相关执法部门强化业务指导,非必要不检查。
“该意见的出台,为我们企业送来了‘及时雨’,真正站在了我们企业的角度想问题、解难题、办实事,真正把我们企业的事当成了政府的事,把我们企业家当成了自己人,更加坚定了我们在涟发展的信心与决心。”锦纶化纤总经理陆志栋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