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13日 星期二

网站首页 专题 详情

关于“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的通告

2021-05-24 08:44:35

为大力营造有序、安全、文明的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县持续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具体通告如下:

1.现场处置。对查处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现场矫治,矫治方式为单处、行政处罚、抄写法律条文、协助维护路口交通秩序。对车辆违停,采取劝离、张贴违停车告知单、拖车处理。

2.系列曝光。城区交通道口电子屏每周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交警大队、城管大队与县融媒体中心在报纸、微信公众号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栏定期曝光。按月制作“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片,播放到各中小学校班级。

3.抄告通报。落实身份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重点企业等违规人的“不文明交通行为”在现场处置和曝光的同时,抄告所属单位,所属单位年度内不得对违规人员职级提升、职称晋级和评先评优。把文明交通整治行为作为“小手拉大手 共创文明城”主题教育活动重要内容。

4.失信惩戒。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骑行人员多次接受处理的,输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违反交规机动车驾驶人员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处罚外,视情节分别给予一般、较重、严重交通失信行为处理。

 

涟水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涟水县公安局

涟水县城管局

2021年5月21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