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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要求的公告

2020-03-03 08:51:08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打赢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从即日起实施以下措施:

1.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户、小区等应在入口处继续开展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准确记录体温异常人员信息。

2.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自我防护,尽量减少非必要出行,不聚集、不扎堆、不聚餐,出入各类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习惯,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纸巾、手绢等遮挡,注意饮食卫生,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3.全县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网格化管理,开展地毯式排查,发现有来自湖北、温州的回涟人员,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告(联系电话:80698110),送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观察。其他外来人员严格落实单位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4.各类场所要正确引导人员有序排队,保持适当间距,减少接触;各单位要减少召开不必要会议,确需召开的会议要缩短时间,控制规模,保持间距,提倡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

5.各主管部门对管理的行业强化监管,特别是看守所、养老机构、福利院、企业、工地等特殊场所,严格落实人员筛查、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制度,禁止有可疑症状的人员上岗。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经营场所要分区办公(作业)、分散错峰就餐,鼓励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

6.各类学校严禁学生提前返校或复课,采取线上教学模式开展课程授学,做好师生健康状况监测与汇总。

7.全县各镇街、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人员健康状况筛查,对发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须及时报告,第一时间送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治疗。

8.全县各镇街、各企事业单位要大力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对公共区域、各类场所及相关物品要定期消毒,创造干净、整洁、卫生的工作生活环境。

9.鼓励市民群众提供疫情严重地区来涟人员线索或违反我县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拨打80698110电话举报。

以上措施取消或者延长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告。如对本通告有关内容有疑问,请拨打12345、80698110电话咨询。

特此通告!

涟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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