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更名的决定
(2024年9月14日涟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24-09-19 12:26:11
根据《涟水县机构改革方案》及相关工作要求,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涟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增挂“民宗侨台工作委员会”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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