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的建议
县政协委员 王 玲
我县现有持证残疾人约2.2万人,就业年龄段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约6700人。近年来,我县通过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140余人,“残疾人之家”集中安排辅助性就业500余人,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及其他形式就业3000余人,全县残疾人就业率不足60%。全县残疾人“就业难”主要表现在:一是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率、稳岗率偏低;二是部分残疾人求职意识不强,部分残疾人受教育程度较低,其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难以满足市场需求;三是我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场地小、人员少、职能弱,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的能力明显不足。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依法保障残疾人就业兜底。一是政策落实到位。政府机关应率先垂范按比例落实残疾人就业岗位,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二是职能发挥到位。税务、财政、残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通过引导、减免税费等途径和方式,促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三是奖惩措施到位。对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年度审核中对未能达标的原因作出说明、限时整改。
二、强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一是发挥宣传效应。广泛宣传残疾人自立自强、刻苦努力的形象和助残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就业的良好氛围,为残疾人就业在舆论和道义上给予支持。二是发挥形态效应。制定帮扶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政策,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三是发挥培训效应。加强残疾人的教育培训,提高残疾人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增加残疾人就业机会,实现稳定就业。
三、有效提高残疾人服务水准。一方面,强化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布局,扩大残疾人就业机构服务场地,创建服务功能完善、无障碍设施齐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另一方面,强化服务管理模式。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做好求职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事项,及时处理投诉和来信来访,形成“制度管人、流程管事”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