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精细管理 深入推动文明养犬
县政协委员 刘庆卫
近年来,不文明养犬问题逐渐成为影响城市文明的“顽疾”,因其产生的社会矛盾越来越被关注,甚至引发网络舆情。虽然我县针对不文明养犬问题积极开展集中整治,但成效不佳,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宣传引导不到位。针对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措施不多,一些市民的文明养犬意识不强,在公共场所横冲直撞、追逐行人,给市民人身安全、交通安全造成较大的影响。二是日常管理不到位。由于养狗人数众多,县城各小区、街头、广场等公共场所不文明“遛狗”行为比较普遍,相关部门执法力量有限,不文明养犬现象越来越严重。三是协同配合不到位。城区养犬从犬证办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执法处罚等工作,都是由城管部门单独承担,存在着力量不足、执法无依据、属地责任不明确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升文明意识。一是媒体宣传。通过网络、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饲养管理法规,增强市民公德意识。二是活动宣传。组建文明养犬志愿劝导队,开展文明养犬劝导互动,提醒市民自觉遵守规定,文明饲养。三是公众宣传。在小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立文明养犬公约标牌,提高公众的文明养犬、科学养犬意识。
二、压实责任,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强化源头管理。加大对流浪犬的管束和清理收容力度,发现烈性犬、伤人犬需实施捕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捕杀,实施无害化处理。二是强化属地管理。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责成居民委员会或小区物业,担负起居民养犬的监督管理主体职责。三是强化科技管理。探索运用电子宠物项圈或植入电子芯片等方式取代传统养犬证,通过信息互联,实时位置等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
三、齐抓共管,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完善责任分工机制。建立健全《涟水县城市文明养犬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监管处罚力度,规范居民养犬行为。二是完善联动合作机制。开展联合整治,劝导、制止、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对无主犬、流浪犬进行捕捉、收容,捕杀狂犬。三是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建立便捷的举报机制,对于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