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徐建军同志辞去涟水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2-08-30 08:50:45
(2022年8月29日涟水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徐建军同志辞去涟水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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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9日涟水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徐建军同志辞去涟水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