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嵇晓海同志辞去涟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2-08-30 08:50:24
(2022年8月29日涟水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嵇晓海同志辞去涟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代表资格自决定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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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9日涟水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嵇晓海同志辞去涟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代表资格自决定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