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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开展第五批县级非遗传承人、第七批县级非遗项目申报工作

2024-03-11 09:29:40

融媒体记者 潘 曼

  通 讯 员 孙晓东

 

本报讯 为加强我县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县于近日正式启动第五批涟水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第七批县级非遗项目申报推荐申报工作。

本次第五批涟水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项目的申报推荐范围是新入选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且各自按照2/3的比例申报,以及前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无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对于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且无另外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可以按照缺一补一的原则推荐。同时,对于以上3项申报范围内,每一个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 1 人,原则上申报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不具备履行传承义务条件,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研究、管理等但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暂不予推荐申报。其次,在申报条件上,要求申报人、申报单位能完整掌握并熟练承续某项县级非遗项目的传统知识和核心技艺并具有传承能力;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和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能够在该项目的传承过程和推进文旅领域融合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能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并掌握并保存该项目的原始文献资料、实物及代表作品等;积极配合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开展公益性宣传、展演(示)等活动,认真履行项目传承、传习和传播义务,在该项目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能够自觉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培养后继人才;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德艺双馨,无不良信用记录。

对于申报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范围是传统舞蹈、传统美术(如面塑、女红布艺、结艺)、传统技艺(如拓印技艺、铁艺)、传统医药、传统戏剧、曲艺、民间文学(口头文学、传说)、民俗(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信仰,民间知识)等与上述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非遗项目。在申报条件上,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本地区和民族文化认同、促进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并体现地区和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且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体现文化多样性和创造力,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典型性或独特性;具有世代相承、活态存在的特性;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同时为充分挖掘我县悠久的美食文化,本次还鼓励本地符合条件的传统美食小吃项目积极申报。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对非遗的保护和传承,非遗传承保护、非遗开发、赋能助力乡村振兴等工作亮点频出,深化非遗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也取得了丰硕成果,让非遗在传承创新中焕发新活力。截至目前,我县已有省级非遗项目5个,市级非遗项目18个,县级非遗项目7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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