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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已划定

2024-02-06 09:30:36

春节临近,年味渐浓,

燃放烟花爆竹,是许多人

迎新年、贺新春的表达方式。

 但“烟花爆竹不能随意燃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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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涟水县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这事千万不能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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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烟花爆竹禁放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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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涟水县禁放范围:涟水路(含)、盐河、涟中总干渠、城北大沟、广州路(含)、金城北路(含)、炎黄大道(含)、S327省道(含)、古黄河、淮浦南路(含)、郑梁梅大道(含)合围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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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

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为处罚规定


【违规燃放】在我市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的,处100元至500元罚款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对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严重行为追究】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邮寄携带】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或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没收,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运输】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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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来源 | 无线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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