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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还钱 “限高”又“纳失”

2023-10-20 08:23:55

■ 融媒体记者 三 木

 

日前,记者从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将未在判决确定的法定期限内给付210余万元欠款的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附有其照片的失信信息发布在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抖音账号等网络平台,曝光其失信行为。

 

【案情简介】

据了解,在我县居民张某和刘某之间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刘某应偿还本息合计210余万元,但刘某并未在判决确定的法定期限内给付210余万元的欠款。无奈,张某不得不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立案的申请。在执行立案过程中,县人民法院依法向刘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材料,但刘某并未主动履行也未按期到法院谈话、提供财产申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人民法院依法将刘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附有其照片的失信信息发布在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抖音账号等网络平台,曝光其失信行为,同时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后因出行受限,不能购买高铁和飞机票等原因,刘某主动联系县人民法院,表示愿意先兑现40万元,剩余款项分期履行。经当事人自行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余款将在三年内分期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也同意了对刘某解除限制高消费和屏蔽失信被执行人。

 

【典型意义】

据审理该案件的县人民法院法官介绍,在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中,往往并不都是因为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是大多会抱有侥幸心理,不打算履行给付义务。失信惩戒措施的实行,促使被执行人主动重视执行案件的兑现和履行,能积极主动的表达履行意愿,并提出其能力范围内的兑现方案,对权利人权益的实现和诚信社会的建设意义重大。

近年来,曝光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已成为法院办案过程中行之有效的一种手段,这既是惩治“老赖”的必要,更是建设诚信社会的必要,不仅会给失信被执行人的名誉、形象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而且也进一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交易机会,促进了生效法律裁判文书的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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