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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还钱你不还 执行限高又纳失

2023-09-14 09:27:01

■ 融媒体记者 三 木

 

近日,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县人民法院依法向案件被告人王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材料。由于王某并未主动履行也未按期到法院谈话和提供财产申报,县人民法院根据规定,依法将王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情回顾】

据了解,张某和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王某应偿还本息合计60余万元,但王某并未在判决确定的法定期限内给付60余万元的欠款。无奈,张某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立案的申请,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王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材料,但王某并未主动履行也未按期到法院谈话、提供财产申报。根据规定,法院依法将王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发布,同时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

“法官,我筹集了10万元,马上就支付申请人,能不能解除对我采取的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措施?”因出行受限,不能购买高铁和飞机票,王某主动联系县人民法院,并向执行法官提出上述请求。后经县人民法院调解,王某当庭支付10万元,并就剩余款项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在两年时间内分期履行完毕。同时,经申请人申请,县人民法院依法解除了王某的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强制措施。

 

【典型意义】

县人民法院法官介绍,很多情况下,被执行人并不是没有履行能力,可能只是一次性兑现有困难而已。但因其不履行的行为并未对自己产生太大的实质性影响,便会抱有侥幸心理,不打算履行给付义务。

失信惩戒措施的实行,使被执行人主动重视执行案件的兑现和履行,能积极主动表达履行意愿,对权利人权益的实现和诚信社会的建设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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