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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公告

2023-08-23 09:05:48

根据《县政府关于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涟政发〔2023〕52号)的部署安排,我县将于2023年8-10月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清查的对象:全县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二、单位清查的内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运营状态、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单位注册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机构类型等;个体经营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没有则无须填写)、个体经营户所在地详细地址、经营者姓名、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今年以来各项营业支出、预计全年营业收入等。

三、清查方式:普查人员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上门采集清查表信息。请清查对象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请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准备。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各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五、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信息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六、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普查对象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涟水县经普办举报。

涟水县经普办联系电话:

0517-80896967(业务咨询)

0517-80896965(违法举报)

特此公告。

 

涟水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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