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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试行房票安置政策

2022-09-30 09:13:26

■ 通讯员 朱楚佳

 

本报讯 为缩短群众房屋征收后在外过渡期限,控制征收成本,近期,我县出台了《关于在涟水县住宅房屋征收拆迁试行房票安置的意见》,明确自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我县将房票安置作为房屋征收安置的一种补充形式在征收项目中试行,逐步消化城区存量房。

一是房票安置的运作模式。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补偿安置权益货币量化,按双方约定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屋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房屋征收部门本着“公平公正、群众自愿”的原则,在新实施的房屋征收(搬迁)项目中试行。

二是奖励政策。新购新建商品住房总价大于被征收房屋补偿总额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补偿总额的10%给予奖励。新购新建商品住房总价小于被征收房屋补偿总额,按照新购新建商品住房总额的10%给予奖励。

三是房票核发使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票安置协议后,核发房票。房票票面金额为被征收房屋各类补偿总额;被征收人用房票抵付购房款,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结算,余额部分由征收人支付被征收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优惠合作协议、房票、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等,与房票核发人进行结算。

四是配套政策。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按规定享受安置房税费减免;在新购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子女保留原被征收(搬迁)住宅片区所在学区的入学资格;使用房票安置,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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