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网站首页 公告 详情

致全县城乡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2021-02-23 08:29:43

尊敬的城乡居民朋友: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此信。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涟水县税务局向您拜个晚年,祝您在新的一年全家幸福、身体健康、万事如意!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自2010年启动实施,至今已走过11个年头,目前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政策日益健全。截至目前,缴费人员达到20万人,待遇领取人员16.5万余人。欢迎还未参保的居民积极参保。现就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涟水县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登记

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可以通过线上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及相关信息,并提交参保申请;也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等线下渠道现场办理。

所需材料:申请人二代身份证、社保卡(或邮储银行存折)、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重残人员需提供残疾证。

三、参保缴费

(一)个人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及以上等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其中100元最低缴费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和贫困人员。县财政对当年缴费人员给予补贴,400元以下的补贴35元/人/年、500-800元的补贴60元/人/年、1000-1500元补贴70元/人/年、2000-2500元补贴80元/人/年、3000-3500元及以上的补贴 90元/人/年。

如需变更缴费档次,请在缴纳保费前携带本人身份证赴参保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填写《变更登记表》或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

(二)个人补缴: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到领取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延长缴费至15年并延迟领取待遇。

参保人员补缴保险费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渠道提出补缴申请,镇(街道)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生成《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由参保人员缴费。

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利率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四、缴费方式

(一)电子支付缴费:微信、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

 

微信缴费二维码

 

支付宝缴费二维码

 

(二)村(社区)城乡居民“两险”缴费服务站缴费;

(三)银行批扣:涟水农村商业银行、涟水邮政储蓄银行。

五、养老金领取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2021年省定标准为每人每月173元,由中央、省、县三级财政负担。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增发2元/月。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三)全面落实向65周岁以上老人倾斜的政策:凡领取待遇人员年满65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6元。

(四)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缴费的居民,社保机构从参保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开始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对城居保制度2010年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手续,并于参保登记次月按规定发放基础养老金。

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申请延缴的,延缴期间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定期遗属抚恤金的人员,从2020年9月起不能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并收监执行的,停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刑满后可继续按照当年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并参加基础养老金调整。

六、死亡丧葬补助

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我县从2016年1月1日起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对参保人员死亡的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由县财政支出,若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涟水县税务局

2021年2月22

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