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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西瓜引纠纷 殴打他人法不容

2020-08-26 09:54:30

■ 融媒体记者 圆 月 通讯员 陈方圆

2019年7月的某天夜里11时,在梁岔镇上的一个烟酒店门口,阿左与小强、小洋(化名)因一只西瓜发生口角,阿左对小强进行殴打,小洋看不过,上前协助小强并报警,阿左随后逃离现场。民警到现场后,小强欲私下报复阿左,表示不需要民警处理。次日凌晨一点多,小强收到朋友发来的微信,得知阿左在某网吧对面路边,便与小龙、小洋和小宝三名好友持木棍、扫把柄、水果刀、臂力棒等工具赶到路边,对阿左进行殴打,阿左持木棍还击,小龙拿出水果刀恐吓阿左。小龙手中的木棍被打断,便用小宝手中的木棍继续殴打。阿左被打倒躺在地上,群众报警,小强等四人逃离现场。

经县公安局鉴定,阿左身体所受损伤程度符合轻微伤标准。2019年7月16日,小强、小龙、小洋主动到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据了解,小强出生于2000年,事发当时已年满19周岁;而小洋2001年出生,和2000年出生的小龙、小宝一样,事发当时已满16周岁,均应负刑事责任。

2020年6月,涟水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强因伙同他人,随意殴打公民,情节恶劣,被判寻衅滋事罪,判刑一年。为好友助阵的小龙、小洋和小宝也分别被判刑一年、十个月和八个月。

 

法官提醒: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时有发生,由于他们社会阅历浅、性情急躁,好感情用事,法律意识淡薄,不善于控制自己的言行,所以犯罪不计后果。在此呼吁广大青少年,哥们义气要不得,打架斗殴不参与,遇事要冷静,切莫因一时冲动逞一时之快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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