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网站首页 部门新闻 详情

我县开展居民医保调查和补缴工作

2020-04-09 08:37:21

通讯员 陆 红


4月上旬,笔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县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调查和补缴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我县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查及补缴时间是4月10日至5月31日;其范围是,截至2019年底,我县所有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未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补缴标准为290元/人,免除6个月报销等待期,从2020年1月1日起可进行医保报销。补缴结算期限后参保的,缴费标准为860元/人,且不再免除报销等待期。已按860元/人标准缴费的,缴费差额由税务部门负责退费受理,医保部门负责费用返还。

我县要求各地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调查和补缴工作,及时制订方案,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调查、补缴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957